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规定,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公示时间:2026年4月21日至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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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1-5297056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滨河北路与昭君路交汇处澳门新葡澳京app官方版玉泉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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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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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呼和浩特市中心城区通沟污泥处理工程 |
玉环评字〔2026〕1号 |
2026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