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推进生态环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要求,2024年度我市共有718家排污单位纳入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名单,其中49家排污单位未参与生态环境信用评价(44家停产、4家注销排污许可证、1家企业重复),现将剩余669家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拟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23日-4月28日(5个工作日)。
各参评单位如存在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将有关意见建议以纸质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澳门新葡澳京app官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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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呼和浩特市2024年度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拟定结果(点击下载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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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