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要求,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经审查,现将我局2025年11月排污许可证核发决定情况(详见附件)予以公示。监督电话:0471-4166991。
附件:2025年11月核发排污许可名单(点击下载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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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