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和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26日至2025年9月1日,特此公告。
1、项目名称: 东方国信工业互联网北方区域中心项目二期工程2#110kv变电站工程
2、建设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云谷片区
3、建设单位:内蒙古东方国信科技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内蒙古景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受理日期:2025年8月26日
6、报告书(表)全本公示及附件扫描件/(点击下载查看)
7、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行政审批办公室: 4166991
市政务服务中心: 5332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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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