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澳门新葡澳京app官方版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 |||||||||
| 序号 | 主管部门 | 检查事项名称 | 实施检查依据 | 检查内容 | 检查标准 | 检查方式 | 检查频次上限 | 专项检查计划 | 备注 |
| 法律 | |||||||||
| 1 | 澳门新葡澳京app官方版 |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实施现场检查的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检查者保守商业秘密。 | 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的行政检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中的具体要求 |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确定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确定 | |
| 2 | 澳门新葡澳京app官方版 | 对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九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环境执法机构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通过现场检查监测、自动监测、遥感监测、远红外摄像等方式,对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实施检查的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检查者保守商业秘密。 | 1.排放合规性:污染物种类、浓度、排放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及排污许可证要求。 2.污染防治设施:废气处理设备(脱硫、脱硝、除尘等)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存在擅自停运或旁路排放。 3.油气回收装置:储油库、加油站等是否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回收效率是否达标。 4.移动源监管: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抽测,新生产车辆及机械的达标情况。 5.环境管理台账:生产记录、设施运行数据、监测报告等是否完整、真实。 6.应急措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方案是否制定并落实。 |
1.排放标准:执行国家和地方制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等,以及各行业的专项排放标准。 2.设施运行标准: 污染防治设施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设计要求,正常运行时能够有效去除大气污染物,确保排放达标。 油气回收装置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排放浓度、回收效率等指标符合相应标准。 3.监测规范: 自行监测应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等相关技术指南的要求,确定监测点位、指标、频次、方法等,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测按照《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等标准执行。 5.台账记录要求:环境管理台账应符合《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等相关规范,记录内容完整、准确、清晰,保存期限符合规定。 6.应急措施标准:企业制定的应急措施应符合当地政府及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在重污染天气等应急情况下,能够按照应急减排清单落实停产、限产、减排等措施。 |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确定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确定 | |
| 3 | 澳门新葡澳京app官方版 | 对排放水污染物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第二次修正)第三十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机关有义务为被检查的单位保守在检查中获取的商业秘密。 | 1.排放合规性:水质(COD、氨氮、重金属等)及排放量是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及纳管要求。 2.污染防治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回用设备是否正常运行,药剂使用及维护记录是否完整。 3.排放口规范:排放口数量、位置是否审批合规,是否存在私设暗管或偷排。 4.入河排污口与纳管:入河排污口是否经审批,纳管废水是否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 5.应急管理: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应急物资储备及演练情况。 |
1.排放标准:执行国家和地方制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等,以及各行业的专项排放标准。 2.设施运行标准: 污染防治设施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设计要求,正常运行时能够有效去除大气污染物,确保排放达标。 油气回收装置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排放浓度、回收效率等指标符合相应标准。 3.监测规范: 自行监测应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等相关技术指南的要求,确定监测点位、指标、频次、方法等,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测按照《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等标准执行。 4.台账记录要求:环境管理台账应符合《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等相关规范,记录内容完整、准确、清晰,保存期限符合规定。 5.应急措施标准:企业制定的应急措施应符合当地政府及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在重污染天气等应急情况下,能够按照应急减排清单落实停产、限产、减排等措施。 |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确定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确定 | |
| 4 | 澳门新葡澳京app官方版 | 对排放噪声的单位或者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施行)第二十九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噪声的单位或者场所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或者阻挠。实施检查的部门、人员对现场检查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 检查排放噪声的单位、场所排放噪声是否超过噪声排放标准; 项目基本信息; 检查工业企业排放工业噪声是否超过噪声排放标准; 检查工业企业是否有排污许可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等相关标准 |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确定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确定 | |
| 5 | 澳门新葡澳京app官方版 | 依据职责对从事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等活动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第二十六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环境执法机构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有权对从事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等活动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资料。 实施现场检查,可以采取现场监测、采集样品、查阅或者复制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相关的资料等措施。检查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应当出示证件。对现场检查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
1.资质与许可: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许可范围与实际经营一致。 2.全流程管控: 产生:种类、数量与生产工艺匹配,记录完整。 收集 / 贮存:分类收集、容器标识清晰,危险废物贮存场 所防渗漏、防雨淋,设置识别标志。 运输:运输单位资质合规,执行联单制度,运输工具防遗撒。 利用 / 处置:方式符合环保要求,设施运行正常,无二次污染。 3.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固体废物全生命周期信息(产生、转移、处置等),保存期限≥5 年。 4.应急与信息公开:应急预案是否完善并演练,固体废物相关环境信息是否依法公开。 |
1.资质要求:严格遵循《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禁止无资质从事危险废物经营。 2.贮存与运输:一般固废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转移联单填写规范。 3.利用处置:技术工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如废电池、废塑料综合利用规范,防止二次污染。 |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确定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确定 | |
| 6 | 澳门新葡澳京app官方版 | 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 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中的环境污染防治情况 | 1.按《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不同类别医疗废物严格区分收集 2.运输车辆符合《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 3.贮存设施:设施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地面与裙脚防渗漏,有泄漏收集装置,通风、照明、消防设施完好,不同类别废物分区贮存,标识清晰。 4.处置工艺与设备:处置工艺满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设备正常运行,关键运行参数符合要求,定期维护检修,有记录。污染物处理达标排放,废气、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排放指标符合标准。 5.处置记录与联单:处置记录详细,含处置时间、数量、方式、操作人员等,转移联单执行严格,联单保存至少 5 年。 6.环境监测与公开:按规定对厂界噪声、大气污染物、废水污染物等开展监测,监测频次与项目符合要求,监测数据向社会公开 。 |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确定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确定 | ||
| 7 | 澳门新葡澳京app官方版 | 对从事可能造成土壤污染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七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环境执法机构和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从事可能造成土壤污染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取样,要求被检查者提供有关资料、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被检查者应当配合检查工作,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实施现场检查的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检查者保守商业秘密。 |
预防土壤污染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重点场所和重点设施设备土壤污染预防功能情况; |
《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 - 2021)、《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 “回头看” 工作指南》、《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等相关规定。 |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确定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确定 | |
| 8 | 澳门新葡澳京app官方版 | 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情况,以及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未批先建行为检查情况; 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检查情况; 建设项目建设期间检查情况; 项目基本信息; 环评批复信息; 建设阶段; 自主验收监管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规范。 |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确定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确定 | ||
| 9 | 澳门新葡澳京app官方版 | 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所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跟踪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主席令第24号)第二十八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所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跟踪检查,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应当查清原因、查明责任。对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的,依照本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建设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员和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属于审批部门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对依法不应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批准的,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 检查项目的基本情况; 环评批复情况; 是否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情况;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是否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情况 是否存在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的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规范。 |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确定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确定 | |
| 10 | 澳门新葡澳京app官方版 | 对核技术利用、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中的放射性污染防治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对本行政区域内核技术利用、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中的放射性污染防治进行监督检查。 | 对核技术利用、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中的放射性污染防治的基本情况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中的具体要求 |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确定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确定 | |
| 11 | 澳门新葡澳京app官方版 | 按照职责对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 监测;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辐射事故应急; 人员管理; 辐射安全自查; 场所设施; 废旧金属熔炼放射性; 退役; 放射源转移备案; 辐射安全许可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中的具体要求 |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确定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确定 | ||
| 12 | 澳门新葡澳京app官方版 | 对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等进行监督检查 | 标气测试情况、废液处置情况; 采样口情况; 安装自动监控设备的排放口基本情况; 自动监控设备基本情况; 判定数据真实性; 运维人员资质及运维记录情况; 数据测试情况; 质量控制; |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以及相关技术规范,如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等。 |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确定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确定 | ||
| 13 | 澳门新葡澳京app官方版 | 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加强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的监测。 | 对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避免造成环境污染的行政检查 | 1.选址与建设标准:需远离敏感区域,契合城乡、土地及畜牧业规划要求。 2.废弃物处置要点:粪便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污水达排放标准或回用标准,病死畜禽按规范无害化处理。 3.设施建设运行标准:依养殖规模配足处理设施,专人管理维护,建立详细运行台账。 4.污染物排放准则:废水、废气、废渣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指标。 5.环境管理关键:完成环评及审批,规范排污申报登记与许可证管理,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制定并演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确定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确定 | |
| 14 | 澳门新葡澳京app官方版 | 权限内对各类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 保护区实际状况和管理情况 | 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检查 |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确定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确定 | ||
| 15 | 澳门新葡澳京app官方版 | 开展排污许可执法检查 | 无证排污行为; 未按许可证规定排污; 违反排污许可管理要求; 排污许可台账记录和执行报告; 不正当手段获取排污许可证; 办理排污许可证或备案登记; 排污许可证应载明的信息。 |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及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的各项标准和要求 |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确定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确定 | ||
| 16 | 澳门新葡澳京app官方版 | 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排放检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排放检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机动车检验机构合规性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要求 |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确定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确定 | |
| 澳门新葡澳京app官方版 | 对企业环境应急管理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组织制定预警方案;环境受到污染,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时,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措施。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有关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评估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和损失,并及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
突发水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检查; 突发大气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 风险评估符合要求; 应急预案符合要求; 隐患排查符合要求; 应急培训符合要求; 物资储备符合要求; 信息公开和演练符合要求 |
依据《环境保护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要求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确定 | 根据上级统一后再确定 | |||